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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辦學校招生辦法
(一)民辦學校公開報名學位核定。
1.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購房、校舍產(chǎn)權等原因已約定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,其入學資格經(jīng)民辦小學理事會(董事會)審核后由民辦小學自主安排入學,剩余學位面向社會公開報名,報名人數(shù)超過學位數(shù)時實行電腦派位。待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化解后,自2025年起,招生計劃將全部用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。
2.民辦初中招生計劃全部用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。
(二)民辦中小學新生入學辦法。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,只能選擇一所民辦學校報名。報名人數(shù)未超過學位數(shù)的,直接登記入學;報名人數(shù)超過學位數(shù)的,實行電腦派位錄取。雙(多)胞胎捆綁進行電腦派位,其中1人派中,則同胞兒童均視為派中。被錄取的學生不得放棄錄取,未被錄取的學生根據(jù)公辦學校學位情況統(tǒng)籌安排入學,對放棄錄取的初中學生,中考將不能享受“指標到校”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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