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州華容:監督糾正一起冒名借款案
“檢察官還原了案件事實真相,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!”近日,在確定民事判決結果后,申訴人孫某甲如釋重負地向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檢察院檢察官說。
2016年,在外打工多年的孫某甲在購買機票準備乘坐飛機返回湖北老家時,意外得知自己竟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員名單,且因此被限制高消費,不能乘坐飛機。詫異又惱火的孫某甲向家中訴苦,才得知這件事竟與自己的親哥哥孫某乙有關。
原來在2011年,孫某乙欲承包某樓盤的一項木工工程,但當時自己的身份證及錢包被盜。為確保順利承包工程,他返回家中私自取走了其弟孫某甲的身份證,并說服發包方,以其弟孫某甲的名義與發包方簽訂了木工承包合同。
后來,由于工程成本溢價,孫某乙向發包方借款20余萬元,因未償還借款被起訴至法院。因合同是孫某乙假借孫某甲的名義簽訂的,為避免“穿幫”,訴訟過程中孫某乙仍以其弟孫某甲的身份出席法庭審理活動。后因孫某乙一直無力償還借款,2014年,法院向孫某甲老家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文書。
“我從來沒有找別人借過錢,怎么可能還會打官司輸了要求我還錢呢?”當時,遠在外地打工的孫某甲得知這一消息,篤定地對母親說道,但并未對此過多在意,直到2016年購買飛機票失敗,孫某甲才得知自己早已被列入了失信人員名單,并被限制高消費。2020年7月,在申訴無果后,孫某甲向華容區檢察院申請監督。
該院受理此案后,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調取該案卷宗材料,經與當事人孫某甲、孫某乙多次溝通,檢察官充分了解了二人在該案中的參與情況,核實了整個案件發生的事實情況,并依法向法院發出了檢察建議。
收到檢察建議后,法院高度重視,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。最終,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,撤銷原判,改判孫某乙歸還借款。目前,該案再審判決已生效。(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牛津 何熒)